2018-2021年浙江(舟山)发电消防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浙江(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8-2021年消防服务已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2. 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负责招标人所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生产区域、办公区域、公寓和外围的生产区域开展消防服务工作,火灾预防与扑救及救灾抢险等工作,响应和参加地方政府消防联动服务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负责招标人所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生产区域、办公区域、公寓和外围的生产区域开展消防服务工作,火灾预防与扑救及救灾抢险等工作,响应和参加地方政府消防联动服务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承担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知识;
2)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督促单位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防火标志;
4)掌握责任区域内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
5)制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事故处置和灭火作战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6)组织消防队员的日常训练和指导培训义务消防队;
7)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8)定期向电厂和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9)按规定应当履行的其它职责。
10)履行公司专职消防队职责,平时做好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在有火险情况下及时出警扑救火灾。
11)响应和参加地方政府应急联动服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2)投标人营业执照中必须包括消防服务相关的有效营业范围;并具有省级或直辖市公安机关发放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投标人近三年应具有企业专职消防队服务业绩;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
(5)投标人在以往消防管理服务中没有负面纪录、不良社会报道及法律纠纷。
(6)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未被法院系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上述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在购买标书以及投标文件中均需提供,如若投标文件中
缺失,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6月11日内(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
郑重说明: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提前完成信息注册登记,上传相关证照彩色扫描件,并携带上传的这些证照原件(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3、(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5、贵公司已选择上传的其他证照原件(实行三证合一的直接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需提供1、2、3项),现场审核。没有注册登记或没有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请尽快完成信息注册登记,并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或之前)携带上述证照原件来办理证照审核,否则,将影响贵司购买招标文件。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招标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原件的,已审核过的原件可以不用携带。
购买招标文件为一个单独必须的流程,请勿与投标人注册和复审步骤混淆。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时所提交审核的材料仅作购标使用,与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无关,通过购标审核的投标人仍需按招标文件要求(包括资质要求)制作投标文件,评标时的资格后审是否通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与购标审核是否通过无关。
投标人只能采用网上提交购标申请的方式购买标书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 2018年6月27日上午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开标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公开进行。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