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本水电站水机、电气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项目名称:长白县宝泉二级水电站改造水机电气设备采购项目(水轮发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包号一;计算机监控保护、高低压开关柜等设备采购项目包号二)
2.2采购自筹资金:包号一约186.95万元;包号二约197.339万元
2.3详细采购清单、技术规格参数及商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4供货地点: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2.5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18年11月1日前,完成货物、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2.6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供货要求“采购清单、技术规格参数及商务要求”符合国家对相关货物设备质量验收标准。
2.7本次采购项目为两个包号,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包号进行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完成本项目能力的生产厂家的合法资格;
3.2供应商应具有效的营业执照(包号一具有水电设备、水轮发电机组的制造、销售和安装的经营范围;包号二具有水利电力及工业自动化设备、辅机控制设备、输配电控制设备生产销售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015年5月—2018年5月)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
3.7供应商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开具时间需在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或分包;
3.9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26日09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