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南日岛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B区风机及塔筒吊装工程Ⅲ标段【二次挂网】招标公告
1.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风电场概况:福建莆田南日岛海上风电场B区项目位于莆田市南日岛东北侧海域,共布置21台单机容量为4兆瓦的海上风电机组;90m高年平均风速分别为9.8米/秒。本期项目包含21台4MW海上风机安装工程,水深10~25米;工作内容包括:风机设备、塔筒等大部件机位卸船接货和安装;配件机位卸船接货和安装或配件秀屿石城北码头卸车(船)和码头至机位短驳;全部设备检验、保管、设备投运前的除湿及风机安装手册中标明的其他安装内容。塔筒、机舱、叶片的安装、升降机、塔筒内所有设备及附件的安装、塔筒内所有高、低压电缆的敷设与连接、塔筒内所有二次电缆的敷设与连接、塔筒外爬梯安装、所有电缆标识的制作与安装和电气开孔封堵、塔筒内所有接地线的敷设与连接,施工区域范围内所需海域清障费和配合风机厂商进行机组调试等。风机安装手册重点需要提醒注意以下事项:一是底段塔筒与TU、PU需预组装后安装;二是机舱和轮毂预组装后安装;三是单叶片安装和设备转驳需要相对静止状态;四是风机设备未并网前需进行带电除湿等,轮毂高度约92米。安装工程施工所需的船舶、吊机、吊具、索具、海绑、卡具、枕木、消耗材料及施工发电机、液压扳手、电动扳手、重型套筒等安装工具均由投标人自行提供(风机专用吊具除外)。详见招标文件规定。,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1.4.1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风机及塔筒吊装(III标段) |
1、法人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等专业之一的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至少有20台以上深水区风机安装业绩; 3、设备情况:具有风机安装船(至少1条。船舶若为自有,需提供相应证明,若为租赁,需提供租赁意向合同),主吊船、主吊车的起重能力、进场时间等能够满足工程需求; 4、工程业绩: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5年至2017年)具有海上风电场风机安装工程业绩,须提供合同及用户证明; 5、人员要求:项目经理需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本单位一年以上且具有1项以上类似工程项目经理或总工业绩; 6、财务能力:经营状况良好; 7、诚信履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工程质量无不良记录,工期无迟延记录;近三年内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无不诚信履约记录。 8、限制条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4.2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