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竹料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处理服务项目
二、招标编号:0724-1800C10N1862
三、建设单位: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四、招标代理机构: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招标范围:
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引入符合干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的污泥干化处理服务商对广州市竹料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时产生的污泥作相应干化处理。
本次招标要求: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取污泥干化处理服务单位。本项目要求对污水(污水来源:生活污水、初雨等)处理运行所产生的全部污泥进行脱水干化处理,处理后污泥含水率要求为30%≤含水率≤40%。污泥处理选取工艺路线须符合《广州市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厂内干化减量技术标准》(DBJ440100/T 271-2016)要求,且满足后续处置采用焚烧(①与垃圾混烧、②水泥窑协同焚烧、③电厂掺煤混烧)的要求。
本项目中标单位需在竹料污水处理厂指定地点完成①污泥干化处理的工艺设计、职业健康评价、土建、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并负责期间产生的费用;②试运行期及10年运营服务,包括期间的设备维护保养、大中小修及产出干化污泥(30%≤含水率≤40%),负责干化污泥打包(必要时)、装车及现场清洁;③运营期结束后整体移交污泥干化处理设备。
项目合作方式:招标人通过购买干化污泥处理服务的方式,向中标人购买处理服务。中标人需投资完成招标内容的工作,招标人按实际产出的符合出泥指标干化污泥向中标人支付服务费用。
项目工期:配套及附属设施的土建、污泥干化处理设备到场并安装、调试完成的工期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0)天;开工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天内。运营服务期:10年,试运行期结束后且通过招标人验收当日起算。10年服务期结束后,整套污泥干化处置设施整体移交招标人。
项目情况,设备技术指标、处理效果要求:
项目地点
干基量
(吨/日)
干化污泥要求
服务期限
(天)
现场可使用面积
(㎡)
竹料污水处理厂厂区指定地点
约9.3
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厂内干化减量技术标准》(DBJ440100/T 271-2016)
《广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
3650
约720
备注:1、投标单位应对标段内的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标段内部分工作内容进行投标。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处理竹料污水处理厂运行产生的全部污泥。
2、处理单价中包含设计、现场土建基础,设备提供、安装调试,设备运行和干化污泥处理费,具体包含但不限于相应的设计费、施工费、电费、药剂费、人工、自来水费、设备使用费、污泥打包、污泥装卸、现场清洁、视频监控设备及运行费用、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并达到运行效果所应采取的相应措施(例如,备用发电机)等运行费用、维护保养费用、利润、税金等项目涉及的各项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
3、投标人须保证在甲方提供的场地(约720㎡)内放置相应设备。保证投标报价中包含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运营等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本项目投标限价:
本项目投标限价为:符合出泥指标(合同第5.1条)的干化污泥人民币1726.4元/吨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也要求其联合体各方)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注册资金(如为联合体,注册资金以联合体牵头方的注册资金为准)不少于人民币2500万元。
2投标人必须具备日处理量不少于5万吨/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干化处理运行业绩(联合体投标的,运行业绩必须为营运方业绩)作为符合该条件的证明资料。(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提供的业绩须具备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正在运行、质量合格的、生产规模达到2tDS/d(处理后污泥要求为30%≤含水率≤40%),累计处理量达到180tDS或以上的污泥减量实例。需提供项目合同、技术工艺分析报告(包含装机容量及规模,设备设计技术参数等内容)等证明材料,并提供项目所属业主名称、详细地址、业主联系人及联系3投标申请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①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② 安装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③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不超过四个。投标人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方且联合体的牵头方必须为项目运营方,联合体各方应承担与其拥有资质所述范围对应的工作。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同一单位在同一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投标,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本项目不允许挂靠、转包或违法分包,一旦发现将取消投标申请人的投标资格,在投标阶段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不存在资格条件要求第5条规定情况的声明函(原件))
八、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第七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含联合体成员)在报名前应在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且必须同时按本公告后附的格式和要求编写并提交投标报名文件后方可报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九、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符合本公告第七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按以下安排办理报名手续:
1、报名及递交申请文件时间:
2018年06月05日-2018年06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3、投标人报名及审查相关事务的流程:
①详细阅读招标公告及其附件(从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下载)——②按公告要求报名——③等候来自国义招标的可办理购标手续的通知——④按要求办理购标事宜。
十、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套(售后不退)。
2、发售时间:2018年06月05日-2018年06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注意:请投标人务必在①提交了合格的申请文件后,才能领取招标文件以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
3、发售方式:
方式一、派员前来报名窗口办理购标事宜。
十一、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投标人准备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和递交标书所产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和名称:
联系人: 张工、温工;
联系十二、招标人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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