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巨龙湖、聚缘、聚合风电场风机维护(3年)【二次挂网】招标公告
1.2.1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certificate authority)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2.2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1.2.3投标人在近两年内不得有根据相关电力法规确定的人为重大责任事故的记录。
1.2.4投标方人员须具有独立完成维护的专业技术力量和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
1.2.5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2.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7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运行维护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运行维护、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投标人无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2.8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运行维护期。
1.2.9资质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
分包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人员要求 |
国电东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巨龙湖、聚缘、聚合风电场风机维护(3年) |
1、投标人必须是在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近五年内(自2013年1月起)须至少具有两个49.5MW及以上等级风电场风机检修维护业绩(须同一项目已连续维护两年以上)。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工期、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
1.2.10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巨龙湖风电场33台东汽风机及聚合、聚缘风电场66台金风风机日常巡检、维护、检修、定检。主要包括:东汽风机变流器690V和金风变流器620V出线端子排及以上所有设备及通讯、监控操作系统(含升压站监控系统)等的巡检、卫生清扫、故障处理、设备试验及校验、部件更换(不包括风机技术改造和大部件更换)、风机技改添加设备等的日常维护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三年)。
1.5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