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宝鸡特许经营项目石灰石粉招标公告
一、项目简介
宝鸡热电厂隶属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地处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千河镇宋家庄。
现运行有两台330MW亚临界抽汽供热机组,年平均发电量33亿千万时。
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项目部,位于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千河镇宋家庄大唐宝鸡热电厂内,预估年用量30000吨石灰石粉。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石灰石粉招标-2018年6月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宝鸡特许经营项目”主要招标范围如下:
招标范围为宝鸡项目部石灰石粉,预估年用量30000吨。石灰石粉品质要求如下:
项目 |
单位 |
数据 |
水分 |
% |
≤1.5 |
烧失量 |
% |
≥40.79 |
CaO |
% |
≥50.4 |
CaCO3 |
% |
≥90 |
MgO |
% |
≤1.2 |
Al2O3 |
% |
≤0.6 |
SiO2 |
% |
≤2.0 |
Fe2O3 |
% |
≤0.7 |
盐酸不容物 |
% |
≤2.5 |
粒径 |
μm |
≤44 |
活性指标 |
|
|
详细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本项目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始一年内有效。 有效期届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价格和主要技术条件等不变,有效期可以延长1年;否则招标人应另行组织下一批招标。
签订年度单价长协,具体以订单执行。为确保后续供货的及时性,本标段设置一个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和一个备选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当中标人设备生产能力饱和时,经招标人同意,由备选中标人供货,如果备选中标人供货金额超过中标人供货金额的20%时,由备选中标人取代其中标资格或重新招标。中标人出现质量问题或到货验收不合格的情况,取消其中标资格,由备选中标人取代其中标资格或重新招标。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投标人还应满足如下资质和业绩要求:
3.3.1投标人为石灰石粉生产企业的,应须具有年产5万吨及以上石灰石粉的能力,并提供证明文件,5年内具有2个及以上石灰石粉供货业绩。
3.3.2投标人为代理商或贸易商的,有制造商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授权文件,5年内具有2个及以上石灰石粉供货业绩。
3.4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没有在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5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6月5日至2018年6月15日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