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编号:YL2018SQ045
2、项目名称:安阳市人民医院甩头实验仪、眼震视图采购项目
3、采购人:
4、采购内容:详见采购目录
采购设备目录:
设备标段 |
设备名称 |
采购预算 |
质量层次 |
采购数量 |
1 |
甩头实验仪 |
44万元 |
进口 |
1套 |
眼震视图 |
进口 |
1套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竞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投标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应包含:医疗器械的生产(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
2、投标设备在国内销售没有不良记录、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
3、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医疗设备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
5、投标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相关标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6、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代理商(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能承担采购项目供货能力和服务。
8、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止投标时间止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9、供应商必须满足各标段对投标资格的其他要求。
10、实质响应采购文件提出的关键技术参数等要求。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提供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满一年的,须出具当年的验资报告)。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上午10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