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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除盐水系统供货及安装招标公告

   日期:2018-06-07     浏览:0    
核心提示: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除盐水系统供货及安装招标公告招标编号:SHDL-17112401开标时间:标讯类别: 国
  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除盐水系统供货及安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HDL-17112401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重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HDL-17112401
项目名称: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除盐水系统供货及安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除盐水系统供货及安装,招标人为重庆三峰卡万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采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招标内容
2.1货物名称、数量、技术参数:除盐水系统1套

名称

技术参数

处理工艺

数量(套)

除盐水系统

额定出力:2*15t/h,主要设备一用一备

预处理系统+双级反渗透+EDI

1

2.2交货时间:接甲方书面通知后三个月交货。
2.3交货地点: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可新村委双桂山村。
2.4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除盐水系统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性能测试及试生产配合。具体供货范围详见“除盐水系统招标技术规范”。
2.5质量保证期:合同设备经全厂72+24小时试运行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3.1.2 投标人须为水处理设备或环保设备的制造商,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3 2013年以来具有至少3套处理量12t/h及以上同类型除盐水系统设备销售业绩,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3.2 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单位介绍信于2018年6月6日至2018年6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
联系人:张工
电话:13810351893
邮箱:dlztb414@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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