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 鄂尔多斯煤制油 公务、通勤、生产辅助用车租赁(重新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 鄂尔多斯煤制油 ,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编号为:CSIEZB180303245。
2.招标范围
2.1项目
2.2招标内容: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 鄂尔多斯煤制油 公务、通勤、生产辅助用车租赁(重新招标),共需租车31辆,包括公路载人大型客车10辆和小型客车2辆、轿车10辆、皮卡4辆、轻卡2辆、送餐车2辆、真空吸污车1辆。
2.3项目总工期(项目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两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4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汽车租赁或车辆租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合同服务期不少于2年的石油化工企业(或煤化工企业)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车辆租赁服务业绩且用户评价良好,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及用户评价良好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2014年1月1日至今具有完成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车辆租赁管理业绩且用户评价良好,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及用户评价良好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单价合同须提供结算证明材料、合同未体现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在《》(.cn)完成中国神华供应商注册,注册方法详见《》相关要求。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远程售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7日至2018年6月12日(公休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cn)“供应商登陆”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shen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