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上海燃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标准气体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华能上海燃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上海燃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标准气体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华能上海燃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标准气体采购项目。
2.2 招标范围
标准气体及其运输。1)标准气体:1、工业氢,纯度大于等于99.99%,规格40L/瓶;2、氮气,纯度大于等于99.5%,规格40L/瓶;3、二氧化碳,纯度大于等于99.9%,规格40L/瓶;4、纯氦,纯度大于等于99.999%,规格40L/瓶。2)以上气体包装、运输到上海燃机电厂内指定的生产现场。注:氢气瓶接头应该与我厂汇流排相匹配,我厂汇流排接头型号为:QJG 150-4。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投标人须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二级单位或基层企业的供应商。
3.2专项条件:
3.2.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如为生产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生产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的专业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
2.如果投标人为经销商,该投标人除提供“投标人资格条件第1点”要求的资料文件之外,还应提供由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次投标的授权代理证明文件,或生产厂家与投标人签订的购销合同
3.同一种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有一家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同时具备条件的,以先报名者为准;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报名。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1项以上危化品供货业绩(请提具体业绩明细,并附有合同扫描件,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
3.2.3本次招标是否联合体投标:否。
3.2.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是。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电力招标采购网(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网
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
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
手机:17746587250.1870129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