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天津至石家庄高速公路津冀界至保石界段(以下简称津石高速),施工区段为K137+550~K184+332,主线长度共计46.782km,分布在博野县、安国市、定州市境内,工期为36个月。
2、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河北高速公路项目经理部(津石高速)所需III级粉煤灰。
3、采购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掺量)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粉煤灰 |
III级 |
吨 |
109728 |
说明:
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具体供应数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为准。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时,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
4、交货时间:随工程进度需要分批供应,合同工期预计18个月,以实际供应时间为准。卖方须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交货。
5、交货地点:
6、质量要求:
6.1投标人提供的招标物资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中表6.15.8-1及附录B1.0.1要求的相关规定供应。
6.2以上标准均以国家发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全部资格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建设工程供货业绩,在近1年内的III级粉煤灰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应具有III级粉煤灰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同一生产厂家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6月2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