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地面生产系统活化给煤机改造等项目施工招标人为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地面生产系统活化给煤机改造等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地面生产系统活化给煤机改造等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伊敏电厂。
2.3招标范围:1、地面生产系统活化给煤机改造2台,型号:UC11×11;
2、地面生产系统601胶带机延长移设改造150米;上述2个项目分别施工。具体工作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
2.4工期:1、地面生产系统活化给煤机改造2台:45日历日(具体开工日期根据招标人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2、地面生产系统601胶带机延长移设改造150米:10日历日(具体开工日期根据露天矿半连续移设一并进行)。
2.5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7资金来源: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款
3.1.1投标申请人须为华能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
3.2专项条款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 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在近三年内(自2015年1月1日起),投标人应具有至少2项皮带运输系统施工业绩,未发生质量问题,需提供合同扫描件;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从事类似项目管理工作1年及以上,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并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2、投标人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4、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6月7日9:00起至2018年6月12日17:00止(北京时间)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电力招标采购网(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网
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
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
手机:17746587250.1870129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