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双桥区农业局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二次)招标公告
采购用途 : 在双桥辖区内建档立卡户实施5KW用户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约33处。
项目实施地点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供应商须是国内列入“领跑者计划”光伏设备的制造厂商(生产光伏发电主要设备光伏组件、逆变器其中之一的制造厂家)或一级代理商的独立法人企业; 2.3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参加本次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2.5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开标现场于信用中国网查询); 2.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2.6.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随资格预审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6.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加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资格预审将被拒绝; 2.6.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6.4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本项目实施任务的成员,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2.6.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负责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2.6.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6.7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8-06-08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8-06-14
时刻说明:2018年06月8日至2018年06月14日17时30分
投标截止时间:2018-06-28 09:30
开标时间:2018-06-28 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