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德州电厂(简称华能德州电厂)燃料托辊年度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拟对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愿的申请人提出招标申请。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德州电厂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古运河畔,地处山东、河北两省交界处,一、二期工程建设安装4台30万千瓦国产亚临界燃煤机组,三期工程建设安装2台70万千瓦进口燃煤机组,总装机容量 270万千瓦。本次对燃料托辊年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华能德州电厂燃料托辊年度采购:
1.3工期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工作日。
2.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具备ISO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仅适用制造企业)
2.1.3 具有国家认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2.1.4 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经审计的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银行或资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相应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进行查询。
2.1.5 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方面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1.6不是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2.1.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8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情况,各申请人承诺,如中标,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日内向招标人提供,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2.1.9 国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2资格专项条款
1、生产单位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
2、近三年以来类似合同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据)。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从 2018 年 05月28 日起至 2018 年 06月 5日止
联系人:张工
电话:13810351893
邮箱:dlztb414@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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