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里水派出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下列项目内容采用国内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LSZFCG2018009
二、采购项目名称:新洲村社区民警中队临时办公楼租赁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89.84万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
内容 投标单价最高限价 地点/总面积要求 租赁期 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临时办公楼租赁 建筑面积为37元/平方米/月;
空地面积租金为9元/平方米/月。 里广路主干道两旁的物业
建筑面积为1600-1800平方米,配套用地面积为1700-1800平方米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898400
(详细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部分)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自然人投标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2018年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复印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须对出租物业具有完全的使用、支配、处分和收益的权利(供应商所供物业为自有的,须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材料;供应商所供物业为租赁的,须提供物业的租赁合同及权属人同意转租的声明;其他方式取得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如自然人投标则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在本项目开标评审结束前,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在“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6月8日至2018年6月15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详细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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