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如下:
第1包:大柳塔站至府谷站醇基燃料;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描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产品类别描述 |
1 |
11516444 |
醇基燃料\甲醇80-85% |
KG |
3750000.00 |
其他有机化学品 |
第2包:保德站至朔西站醇基燃料;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描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产品类别描述 |
1 |
11516444 |
醇基燃料\甲醇80-85% |
KG |
1250000.00 |
其他有机化学品 |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5日内按招标人要求分批到货。
交货地址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3.3投标人应提供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或有效期内的银行资信证明及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3.4投标人应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被授权的贸易商。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被授权的贸易商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其所代理产品的生产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厂家的授权书或代理协议,及所代理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5投标人是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的,须提供投标产品的2015-2017年不少于3份的供货业绩合同复印件;投标人是被授权的贸易商的,须提供投标产品的2015-2017年不少于1份的供货业绩合同复印件;所有供货业绩合同需附本合同的销售发票复印件,且发票复印件不得遮盖物资名称、发票总额和发票代码;
3.6投标人应提供化学品(含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厂家的化学品(含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7投标人应提供化学品(含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或运输公司授权的运输公司的化学品(含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9生产企业和其授权的贸易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7月10日上午 09 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