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雄“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2×35万千瓦) 石灰石(二次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项目资本金与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X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52/16-CL-1301 |
石灰石 |
详见招标文件 |
2608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后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分支机构,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税务登记证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所供货物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5.国家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6.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为石灰石生产厂商,则必须具有年产10万吨及以上石灰石生产能力;投标人为石灰石生产厂商的代理商,则必须提供年产10万吨及以上石灰石生产能力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次投标的独家授权代理证明文件(授权代理证明文件须具有唯一性,生产厂家与授权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方必须向招标方提供企业资质证明,矿山品质报告等资料,且有对电厂等大型工厂供应石灰石的经验。其所供的原料,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投标方应保证石灰石产品货源充足且具备充足的运力。
8.要求投标人提供2015年-2017年不少于3个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业绩等有效证明文件,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原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供货范围表等)的扫描件和业绩合同的业主联系方式)。
9.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06-12 10:24到 2018-06-18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6-12 10:24 到 2018-06-18 17:00
备注:招标公告查询以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