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潭柘寺镇镇区供热工程一期2×29MW燃气热水锅炉安装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北京门头沟区域能源中心-潭柘寺镇镇区供热工程项目 工程监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规划建设4台29兆瓦燃气热水锅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27/18-JL-0101 |
工程监理服务 |
本次招标范围为潭柘寺镇镇区供热工程一期2×29MW燃气热水锅炉本体及其辅助系统设备、工艺管道、电气系统、就地热工控制仪表等工艺设备的安装、调试,以及厂区热网等室外工程施工,包括从施工准备到达标投产验收、竣工验收,直至质保期满验收合格的全过程监理服务等。 |
1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权力。
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总监应持有建设部颁发的全国注册监理师资格证书和行业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副总监持有行业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总监和副总监并具有担任过1项及以上29MW及以上燃气热水锅炉安装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工程师的业绩;参加本项目的安装及调试等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持有监理师(员)证书。
4.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上述认证在有效期内。
5. 投标截止前3个会计年度(2014-2016年,可提供至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6.投标人必须在近 2013-2017 年完成过不少于两个已投产单台29MW及以上燃气热水供热项目安装工程监理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第三方书面验收材料)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
8.投标截止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投标截止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3.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4.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06-12 15:38到 2018-06-21 12: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6-12 15:38 到 2018-06-21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