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滨湖新区刘马台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住宅部分及车库工程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水滨湖新区刘马台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住宅部分及车库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衡水滨湖新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衡滨经审批【2017】1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生态城开发建设投资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融资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衡水生态城开发建设投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衡水滨湖新区刘马台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住宅部分及车库工程
2.2建设
2.3建设内容:项目区域内的住宅用房及车库等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84065.39平方米。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该项目为一个标段,衡水滨湖新区刘马台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住宅部分及车库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及质量保修期的监理服务。
2.5合同估算价:166.3186万元
2.6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7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9月6日。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 9 时至 2018 年 6 月 17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或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7 月 3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或开标当日现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开标现场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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