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厂2号机组过热器、再热器、本体化学清洗配合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号机组过热器、再热器、本体化学清洗配合项目东方电厂,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号机组过热器、再热器、本体化学清洗配合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号机组过热器、再热器、本体化学清洗配合项目。
2.2建设地点:海南省东方市滨海南路15-2号东方电厂生产区域。
2.3招标范围:含四大管道割管、正式管道恢复、支吊架加固和恢复、取样管割管和恢复等项目,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东方电厂2号机组过热器、再热器、本体化学清洗配合项目清单》。
2.4工期:#2机组检修计划开工时间暂定2018年08月下旬开工,共30天。实际停机、开工时间以省中调下达停机、开工令为准。
2.5质量要求:
2.5.1本设备检修合同实施期间,中标人负责检修的设备和项目必须达到我厂提供的检修文件包、厂家提供的技术文件以及《东方电厂检修工艺规程》中的质量标准,设备渗漏点数量达到“无渗漏标准”水平。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出更高的质量标准,并在设备检修中实施。
2.5.2中标人作为检修项目的第一级验收人员,应严把质量关,禁止将有缺陷和问题的工程项目留给下一级验收人员验收。招标人采取班组、部门、厂部三级验收方式,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招标人的验收标准。
2.6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2.7资金来源: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款
3.1.1投标申请人须为集团级、招标人所属的二、三级单位或招标人供应商库内的合格供应商。
3.1.2对于未在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集团公司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并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款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提供近三年完成三个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应取得有效的GB/T19001-2008/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