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下列内容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建设地点与内容
2.1项目名称:海兴县香坊水厂扩建工程。
2.2项目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及规模:
(1)拟在厂区内清水池一侧新建单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主厂房1座,长25.4m,宽12.8m,中央控制室、加药间层高4.0m,净水车间层高7.7m,建筑面积325.12㎡。
(2)新建模块化水处理系统一套,该系统包括模块化水处理设备,絮凝剂制配投加设备、中央控制系统及配电系统等;工程规模为4000m³/d,选用日处理能力为2000m³/d的模块化净水设备2台,设备主体外形尺寸11000mm*3200mm*4600mm。厂区工程建设及对外连接路工程等。
2.3资金来源:县涉农整合资金
2.4招标范围:海兴县香坊水厂扩建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计划工期3个月,
2.6合同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为2个标段,具体如下:
第1标段 土建工程
第2标段 设备采购安装
2.7项目批复总金额:475.77万元
3.投标人报名条件和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一标段)
3.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一标段)
3.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一标段)
3.5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二标段)
3.6净水设备具有国家及行业规定具有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二标段)
3.7投标人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报名时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1名投标人的报名。
(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及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本次招标项目中投标人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若在前一个标段中中标,仍可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但不再推荐此单位为中标候选人。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详见招标文件。
5.5、招标文件售价: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和开标时间:2018年7月11日9:30时(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