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备采购及安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建设地点:
2.3 项目概况:本期电子检务工程覆盖全市两级检察单位。在郑州市检察院、15个区县级检察院及1个看守所建设视频应用,完成远程提讯、远程出庭、案件讨论、上访人脸识别等功能,同时建设检察工作网,完成视频应用的交互传输。在市检察院完成云桌面系统建设,满足150个用户及300个授权的用户需求;建设完成满足150个用户的非结构化数据中心;建设完成互联网安全加固、运维管理及其它一些应用系统,本项目投资概算约2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设备和软件系统的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等全部内容(具体招标范围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
2.5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工期:90日历天。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壹级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并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且适用地域为全国或河南省),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高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与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
3.3企业业绩要求:企业自2015年6月1日以来,投标企业具有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500万元的类似信息系统集成或智能化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报名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完工)验收报告原件);
3.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项目经理自2015年6月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的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500万元类似信息系统集成或智能化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报名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完工)验收报告原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完工)验收报告至少有一项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
3.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企业自行承诺);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县(区)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涵盖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被授权人,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以后开具的为准);投标人需提供公告有效期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涵盖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法人授权委托人】的网站打印页面,需提供详细的查询页面。经查询有失信记录或被列入受惩黑名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6其他要求:提供企业为项目经理、法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2015年6月以来的养老保险证明(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原件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或具有同等效用的网上查询打印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除此之外的证明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4.报名要求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6月12日至2018年06月19日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