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大庆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移动执法平台采购
本项目要求以电子标书参与投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除《原件(样品)检验登记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外),否则投标无效。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大庆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处移动执法平台采购,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预算:1,540,985.00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预算的投标无效。其中单兵4G执法记录仪控制单价:4,200.00元,高清无线车载终端控制单价:6,500.00元,无线车载红外网络摄像机控制单价:10,500.00元,移动智能手持终端控制单价:4,650.00元,如以上产品的供应商投标单价超出该产品控制单价的,则该产品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或电子工程资质证书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3、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要求派驻参与本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1名,提供该项目经理证书或二级以上(含二级)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提供投标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4、在开标现场,单兵4G执法记录仪、高清无线车载终端、无线车载红外网络摄像机、移动智能手持终端产品均必须满足3个以上(含3个)厂家,否则本项目废标。
5、提供所投单兵4G执法记录仪、高清无线车载终端产品的由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6、提供移动执法应用平台设备接入及管理模块产品的功能截图证明,要求满足以下功能:支持视频拼接功能,通过平台客户端对视频源进行剪切、上下位移、放大、缩小;支持对图像或图片进行增强处理功能,包含综合增强、去雾增强、低照度增强、过度曝光增强功能。
7、提供本地化的服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售后服务响应时间2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公司注册地未在大庆市的,提供在大庆市注册的分公司营业执照或在大庆设有办事处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所投单兵4G执法记录仪、高清无线车载终端、无线车载红外网络摄像机、移动智能手持终端产品在大庆设有售后服务网点(或售后服务站)的证明材料或在大庆委托第三方进行售后服务的合作协议,服务协议期要求大于本项目免费售后服务期限。被委托第三方公司需具备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或电子工程资质证书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需提供被委托第三方公司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或电子工程资质证书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8、本项目建议现场勘查:
建议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与采购单位联系进行现场勘察,了解项目具体位置现场情况,如供应商不进行现场勘察,造成对现场情况及项目内容理解错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文件须知
1、获取文件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6月20日17时0分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