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公司兴泉铁路项目型钢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型钢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新建兴国至泉州铁路宁化至泉州(XQNQ-7)标段线路起于戴云山二号出口(不含)(DK384+422),终于浮龟特大桥大里程段台尾(含)(DK422+783.44),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及安溪境内,正线长38.5km。本标段造价为12.77亿元人民币。开工日期为2017年4月1日,总工期为54个月。
2.2招标内容:
序号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工程项目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1 |
型钢 |
吨 |
550 |
新建兴国至泉州铁路宁化至泉州(XQNQ-7)标段 |
200 |
5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相应投标产品生产能力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代理商,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投标产品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具有完善的生产厂家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认证体系、职业健康安全认证体系;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质量标准。
3、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注册资本不少于800万元。
4、生产厂家年生产能力达到20万吨及以上。
5、代理商年均综合销售收入达500万(含)人民币以上。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售后服务。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铁路标准规范,具有近三年内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7、投标人的产品须满足该项目所在地的气候条件。具有近三年内投标产品在国家铁路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8、投标人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提供技术性能优良、产品质量上乘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准时、服务周到的产品。
9、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应商,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应商,不接受根据铁道部物资办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应商。
10、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6月20日17:00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