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海县村容村貌整治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项下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包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应以标段为投标单位,不可拆分投标。
2.2招标设备名称及数量:
一标段:摆臂垃圾车(3m3)6辆、3m3垃圾斗98个,四轮垃圾车6个
二标段:户外垃圾箱211个、人力三轮车82个、垃圾运输车(8m3)4辆
2.3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2.5交货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各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3.1.1 一标段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所投产品须由车辆生产企业生产、须有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是国家质量认证的产品,并须质量检验合格。有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及制造商的相关资质证明。投标人须在青海省或海南州区域有售后服务机构。
3.1.2 二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制造商或代理商,所投产品须是国家质量认证的产品,并须质量检验合格。垃圾运输车须由车辆生产企业生产,户外垃圾箱和人力三轮车须有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有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及制造商的相关资质证明。投标人须在青海省或海南州区域有售后服务机构。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每个投标人只能报名参加二个标段中其中一个标段的投标活动;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13日上午10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