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宁发电2018年粉煤灰、脱硫石膏销售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中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技改工程 粉煤灰、脱硫石膏销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项目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330MW湿冷燃煤机组粉煤灰、脱硫石膏的销售。
预计2018年8月-2019年7月粉煤灰、脱硫石膏产生量分别为30.14万吨、12万吨,合计42.14万吨,其中,销售旺季粉煤灰、脱硫石膏产生量预计分别为21万吨、7万吨。具体以实际产生量为准。
计划期限:2018年7月31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47/17-QT-0401 |
粉煤灰、脱硫石膏销售 |
宁夏中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粉煤灰、脱硫石膏销售,招标方按照合同中投标方承诺的粉煤灰、脱硫石膏销售量销售给投标方。 |
943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
3.投标方必须是粉煤灰、脱硫石膏的终端使用单位或投标方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具有粉煤灰、脱硫石膏(固体废物)的加工处理或经销的内容,或者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单位。
4.企业业绩:投标方具有粉煤灰、脱硫石膏的使用或加工处理或销售的业绩,且投标方近两年年度粉煤灰(含脱硫石膏)使用量或销售量在8万吨以上(提供粉煤灰采购、销售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5.投标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方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②开标日前3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③投标人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0.投标人(包括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自开标日前3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
②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
11.投标人不得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提供开标日前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12.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3.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备注:
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其他:
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06-12 16:05到 2018-06-20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6-12 16:05 到 2018-06-2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