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certificate authority)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2.2 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本次招标标的物制造企业法人或具有标的物生产能力的个体工商户或被指定的唯一代理商,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1.2.2.1 被代理的制造商或个体工商户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该制造商或个体工商户不得再单独投标或参加联合体投标;
1.2.2.2投标人若是唯一指定的代理商,制造商或个体工商户必须向代理商出具唯一的销售代理授权书, 授权书须包含向投标人保证投标本项目标的物的性能、质量和交货期,并向招标人承诺承担标的物的性能、质量和交货期的连带责任,该制造商或个体工商户必须满足1.2.12条中合格投标人的所有要求。
1.2.2.3如果投标人是制造商的销售公司,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和履行民事责任能力。制造商及其销售公司只能有其中之一参加投标。此时销售公司实为唯一指定的代理商,按对唯一指定的代理商的规定,递交投标文件。
1.2.3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或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有任何关联。
1.2.4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5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1.2.6 无
1.2.7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必须提供标的物的性能保证值和/或带星号(“☆”)的技术参数(若有)的技术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或鉴定报告和/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等),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
1.2.9 标的物的主体、关键部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转让。
1.2.10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2.11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标的物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1.2.10条的规定和履约中的不良商业信誉行为。
1.2.12 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
分包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2018年度九江脱硫运维石灰石(标段Ⅰ) |
1、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资格或个体工商户。 2、投标人须提供《采矿许可证》(具备年产2万吨及以上石灰石矿产资源的能力)、《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则须提供制造方的《采矿许可证》(具备年产2万吨及以上石灰石矿产资源的能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制造方出具的唯一代理证明文件。 3、投标人须提供由招标人取样并进行化验的石灰石质量检测报告,此报告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前,投标人须联系招标人在投标人石灰石矿处取样,由招标人对取样进行化验并出具石灰石质量检测报告,由双方确认作为投标人本次投标石灰石质量的投标依据,招标人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 |
授标原则:标段Ⅰ的首选不再作为标段Ⅱ的首选和备选。如两标段首选中标候选人报价单价相差10%及以上,则招标人有权对单价较高的标段重新采购。各标段在合同执行中如无法继续履行时,则采用I标段中标人作为II标段备选,II标段中标人作为I标段备选的原则进行调整。
备注:对上表未列明但国家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消防设备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制造生产许可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标的物的资质证或许可证,才有资格参加该标的物的投标。
1.2.13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2.14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6月13日 09:00整到2018年06月22日 16:00整(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