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certificate authority)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4.2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独立的法人(以下简称“投标人”), 具备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能力,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4.3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
分包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勘察设计 |
1、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设计单位; 2、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风力发电或新能源)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变电,送电)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实施本招标项目的技术力量、施工设备及质量管理能力,并已通过ISO系列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5、投标人必须有近5年内整体勘测设计5个建设规模49.5MW及以上风场、单机容量1500kW及以上风电项目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6、拟服务于本项目的设计总工程师,必须具有近3年内在49.5MW及以上风电工程担任设计总工程师的业绩。 |
1.4.4空
1.4.5拟服务于本项目的设计总工程师,必须具有近3年内在49.5MW及以上风电工程担任设计总工程师的业绩。
1.4.6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资格证明及其他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
(1)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文件的扫描件(包括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
(2)满足招标公告1.4.3要求的业绩证明。
(3)近3年的设计的风电工程获奖情况。
(4)按规定格式填写拟在本工程担任设计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和主要设计人员的情况。
(5)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投标人概况表。
(6)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技术装备情况。
1.4.6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1.6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7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6月13日 09:00整到2018年06月21日 16:00整(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