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招标范围及内容:
1)#1、2气浮装置改造两套竖流式气浮装置(含附属机务、电气、热工设备);
2)#1、2气浮装置本体及附属设备的拆除,新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3)#1、2气浮装置土建基础施工。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描述。
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 项目工期:2018年8月1日——2018年9月20日;每台设备25天,共计50天,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要求日期为准。
6 投标人资格要求(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2 投标人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6.3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
6.4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6.5 投标人须至少提供1个火电厂签订的合同,合同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合同于2013年1月1日至今签订。
②合同内维护工作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③合同中火电机组容量要求为单台机组【300MW及以上】。
上述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的封面、合同关键供货或施工内容、签字盖章页等)及买方联系人电话、通信地址。)(合同中不能体现机组容量的请提供业主证明文件)
6.6 国家能源集团及下属单位限制准入的投标人不允许投标;
6.7 近三年无安全生产事故,无质量事故;
6.8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从未发生经济诉讼情况;
6.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
6.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6.11 其他要求:
8 投标截止日期及开标日期:2018年7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