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热电1、2#冷却水塔横梁、立柱修复及防腐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大庆热电有限公司1、2号冷却水塔横梁、立柱修复及防腐
2.2实施地点:大庆热电有限公司
2.3招标范围:1、2号冷却水塔横梁、立柱修复及防腐
2.4资金来源:自筹
2.5工 期:2018年7月1日-2018年10月15日。
2.6质量要求:合格
2.7工程概况:两座冷却水塔的7.98米及以下所有塔内淋水混凝土构建(不包含柱子底座)。主要施工为塔盆内单立柱、双立柱、上部横梁主梁、次梁。将剥落部分修复并整体做玻璃钢防腐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力,同时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维护、质量控制、安全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2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必须有防水防腐保温经营范围。
3.3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内大型国有电厂(300MW以上)同类型机组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3.4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财务状况良好,诚信状况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5未发生过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6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投标人不得与组织人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8不属于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有腐败、欺诈行为等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4.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6月13日9:00起至2018年6月20日16:00止, 登陆上传(含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业绩合同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时,须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并阅读注意事项,点击提交审批后。请耐心等待报名管理员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形式通知
4.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5.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从2018年6月13日9:00起至2018年6月21日16:00止可购买招标文件
4.5.2招标文件费:1000元/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