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东陵普祥峪定东陵修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东陵普祥峪定东陵修缮工程已由河北省文物局以冀文物发【2015】307号文核准,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清东陵文物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清东陵普祥峪定东陵修缮工程施工。
2.2、建设 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全部内容为准。
2.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5、质量标准:合格
2.6、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
2.7、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其业务范围必须包含古建筑维修保护),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须具有2015年1月1日至今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工程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发时间为准。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国家文物局网站截图(所附业绩建设单位为国家文物局网站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某批次截图并加投标盖单位公章),开标时携带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原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6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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