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核电有限公司2018-2020年度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全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服务期限:2年。
服务标准: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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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3.1 负责公司办公区员工食堂场所、厨房设备、餐具物品等管理;
3.2 负责主、副食品的采购、加工、制作服务,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就餐人数及餐品标准向招标人员工
提供优质早、中、晚餐主、副食品。
3.3 负责食堂水、电、燃气、暖气等费用;
3.4 负责提供公司职工食堂服务,配备食堂服务人员及食堂日常运营管理工作(详见技术规格书)。
以上所述的招标范围仅是概括性的,投标人应参阅招标文件中的其他部分,包括技术规格书、合同条款等去了解实际的招标范围。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次招标的相关服务。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资金、技术、采购、组织及管理能力;投标人与签订合同时的中标人必须为同一主体,名称保证一致,否则视为弃标。
4.2 投标人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投标时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且包含餐饮有关经营范围;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4.3 投标人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经营不满3年的企业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审计报告。
4.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投标人未处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被吊销、被责令停业整顿、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等1种或多种状态;未被政府相关部门列入禁止业务往来的投标人、供应商名单或列入违法、失信黑名单;投标人财产未处于被接管、被冻结等1种或多种状态,投标人未处于破产状态;投标人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4.5按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有关规定所有愿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应自行到检察院进行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截止到查询日之前3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如通过检察院官方网站在线查询并下载的,须提供告知函的彩色打印件并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并须在投标截止日期有效),未按时提交正本查询结果、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3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导致废标(经营不满3年的企业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对查询结果自行承担责任。
4.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4.7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所有愿意参与投标并已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06月13日至2018年06月18日每天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07 月 05 日 9 时 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