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五小水利”重点县富宁县2018年建设工程项目涉及里达镇的里达村、小里达村、那坡村、达孟村、中坝村、小木匠村、牛场村、里拱村8个片区,管道灌溉总面积9368亩(新增灌面3962亩,改善灌面5406亩),新建坝塘1座,修缮水塘1座,铺设干管65.63km、支管40.04km,新建引水堰37座、水池50个。
2.2项目建设地点:
2.3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施工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要求,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2.4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建设瓦场塘坝,取水堰坝6个、水池10个,铺设里达村、中坝村干、支管,主管长9187m、支管4603m(详见工程量清单)。
第二标段:建设取水堰坝8个、水池15个,铺设达孟村、小木匠村干、支管,主管长18584m、支管9309m(详见工程量清单)。
第三标段:建设取水堰坝13个、水池13个,铺设小里达村、那坡村干、支管,主管长18584m、支管9309m(详见工程量清单)。
第四标段:建设取水堰坝10个、水池12个,修缮洪水水塘,铺设里拱村、牛场村干、支管,主管长18056m、支管17196m(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资信良好,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要求: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至少承担过一项已竣工类似业绩,中标后项目经理证件需压证施工(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且拟派的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任何更换,必须长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提供承诺书)。
3.3业绩要求:2015年至今承接过已竣工的1个(含1个)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投标人需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第三方验收证明材料)(类似项目业绩是指3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项目)
3.4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类专业(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利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水工结构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且在今后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作任何更换,必须长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提供承诺书)。
3.5财务要求:2015至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投标人提供近3年(2015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
3.6机械要求:拟投入工程机械设备须满足施工要求。
3.7其他要求:
①拟派主要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施工员不少于3人、质量员不少于2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在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且拟派人员配备符合各项要求。
②投标人近三年未曾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和被评为不良信用单位,还没有撤销不良评级的施工企业,不得在文山州参与新项目投标,凡在文山州进行工程招投标的施工企业均须持有人社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对已在本州设立分支机构的施工企业,应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本州人社部门出具证明;对未在本州设立分支机构的新进施工企业,应由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出具证明。(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③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法定代表人及拟任的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中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拟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申请(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日期须为有效期内)。
④省外企业的需具有《云南省水利工程从业单位备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B、C)必须是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B证与建造师证为同一人。
⑤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⑥重大涉及诉讼事件:2015年以来若有涉及诉讼案件的提供结果,并按要求作出承诺书,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申请人本招标项目履约能力。
3.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各投标人可对上述多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只中取其中一个标段。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7日上午09时00分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