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certificate authority)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2.2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具有连续生产业绩(15、16、17年每年至少1个),须提供合同及交货证明(交货证明必须与合同对应);投标人2017年1月-12月交货100套及以上业绩(提供合同及对应的交货证明,否则为无效业绩)。
1.2.3 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独立的制造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 具备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能力,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投标人2017年营业额须大于2亿元人民币。
1.2.4 上岗焊工必须持有经省、市级劳动部门考试合格签发的锅炉压力容器与工作相适应的上岗证。
1.2.5 无;
1.2.6 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1.2.7 投标设备必须满足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技术性能和质量的最低要求,必须提供技术性能保证值和带星号(“☆”)的技术参数的技术证明资料。
1.2.8 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1.2.9 塔筒不得分包、转让,投标人的分包商(包括国内非关键的配套部件)需经招标人确认并且必须是制造企业(标准件或低价的小部件除外),必须已与150套及以上类似投标型号的风机塔筒及基础环的定型的产品配套,并成功投入商业运行的业绩。投标人的分包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认证证书。
1.2.10 无。
1.2.11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因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的行为、必须不在被禁止投标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标的物相同或相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履约中违背本章第1.2.10条的规定。
1.2.12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1.5 招招标范围为总容量为49.5MW(容量2MW,塔筒高度100米,14台;容量2MW,塔筒高度90米,11台)成套的风力发电机组,含预应力锚栓组合件(25套)、所有连接法兰及塔筒内饰件(梯子、平台、支撑、安全钢索、电器部件、塔筒内部照明系统电缆和灯具、高强螺栓,紧固件,每段塔筒之间接地预制电缆线等塔内部件及其相关的服务等。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有关规定。
1.6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7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6月14日 09:00整到2018年06月22日 16:00整(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