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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罗铁路甲供物资(语音记录仪、调车灯显数字区长台)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18-06-1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哈罗铁路甲供物资(语音记录仪、调车灯显数字区长台)二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WTW2018-015
哈罗铁路甲供物资(语音记录仪、调车灯显数字区长台)
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TW2018-015
按照《乌鲁木齐局集团 关于下达2018年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更新改造投资计划的通知》(乌铁计函〔2018〕127号)要求,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哈罗铁路 。哈罗铁路甲供物资(语音记录仪、调车灯显数字区长台)一次招标未成功,现进行二次招标。
2.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日期
备注
03
语音记录仪
乌鲁木齐通信段哈密通信车间
2018年6月30日前
含运输、装卸、安装及调试
语音记录仪
相当于HY940B-N4型
10
04
调车灯显数字区长台
哈密车务段
2018年6月30日前
含运输、装卸、安装及调试
调车灯显数字区长台
相当于ZTD-DQ型
2
3.1本次招标要求各包件投标人须具备资格:
03包语音记录仪、04包调车灯显数字区长台
3.2.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3.2.2生产能力:生产能力应满足招标人对供货的要求。
3.2.3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14、2015、2016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3.2.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制造商须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同类物资近三年内供货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
3.2.6履约信用要求: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2.7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03包语音记录仪、04包调车灯显数字区长台2个包件投标物资须与既有设备接口匹配兼容,能够与既有设备互联互通。
2、所有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应按要求自行到单位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对本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13日至2018年6月19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3时00时,下午15时30 分至 18时00分,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895号豪威大厦22层2211室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供货业绩证明、汇款凭证(以上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影印件)当面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100.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论中标与否,购买费用概不退还。
购买须知:投标人根据所购买包件售价,将标书款足额汇至指定账户(具体银行信息见联系方式),同时须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
招标人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交款(汇款必须是以单位名义,招标人不接收个人汇款)。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8年7月13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3日10时30分,开标时间2018年7月13日10时30分,地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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