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包号 |
物资名称 |
项数 |
1 |
包1 东风皮卡备件等 共453项 |
453 |
2 |
包2 叉车、轻车备件等 共453项 |
453 |
共计:2包,906项
注:明细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规格及要求。
1.2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需交货。
1.4 交货地点
1.5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使用后付款。
1.6 质量保证: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应是全新的且无材质、无加工工艺缺陷并承诺1年质量担保(消耗件除外),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7 投标厂家请详细阅读招标文件,投标厂家须报出所供产品的规格型号、详细技术参数、品牌、产地、计量单位、交货时间、报价有效期、运输方式等商务条款;并一次性报出最具竞争力的价格,所报价格为到矿不含税价,并注明税率。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合格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2投标人必须是本次招标产品的专业生产厂家、授权代理商。投标人如为境外的生产厂家可直接参与报价;如为代理商须提供产品代理授权证明,由于区域代理引起的争议由厂家自行解决。
2.3 投标人注册资本要求。
各包投标人如为境内生产厂家,则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且所投标主要产品的原生产厂家(境内)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2.4 投标人对招标产品有认知能力,能够提供近三年含有招标产品内容的销售及使用业绩(以销售合同及使用证明为准)。
2.5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相关的出厂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明、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书。
2.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核。
2.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网上开标
定于2018-7-9上午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