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扎县人民检察技侦楼外墙保温及采暖系统等附属
设施维修改造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尖扎县人民检察技侦楼外墙保温及采暖系统等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已尖扎县发展和改革局由尖发改字【2018】5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尖扎县人民检察院,资金来源:2018年财政拨款及2016年财政追加资金,招标人为尖扎县人民检察院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建设
3、 建设规模:办公楼、食堂外墙保温层、大门安装门禁,更换大院大门、更换暖气管道、电线线路、更换已掉落的天花板、外墙墙皮脱落、更换窗户玻璃。
4、资金来源:2018年财政拨款及2016年财政追加资金。
5、施工工期:2018年7月至2018年9月。
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合格质量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建造师职业资格证、注册证(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16日至2018年6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30,14:30~17:30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自行下载并且携带网上报名电子回单及单位介绍信到尖扎县诚信招标 (尖扎县人民路1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6日,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递交内容相同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和未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用CA电子证书解密《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当无法解密时使用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导入。
5.2如果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
5.3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6日,
4、发布通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通告在《》 、《青海省 平台》、《黄南州行政审批和 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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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