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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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西宁海关(原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8年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采购预算额度 |
344.3万元 |
最高限价 |
包1:33万元 包2:49万元 包3:23.3万元 包4:23万元 包5:120万元 包6:67万元 包7:29万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7个包 |
各包要求 |
包1:核与辐射安全防护设备一批; 包2:研磨仪、电冰箱、多功能包装机械; 包3:冷藏箱柜、收样台、均质器、手持固相萃取装置; 包4:生物气溶胶采集富集仪; 包5:心脏功能动脉筛查仪、医用X线设备; 包6:心肺电诊断仪器、听力诊断仪器、全自动尿液分析仪; 包7:空调。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各包投标人资格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企业经第三方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或银行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1月-6月中的任意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4.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中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5.包5、包6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 6.包5、包6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8年6月15日 |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 |
2018年6月19日至2018年6月25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
2018年7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