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3 项目基本情况
1.3.1 招标范围
(1)满足国电西藏尼洋河公司人员从事日常业务工作时的用车需要,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公务用车、组织关联公司会议和接待任务用车等,将特定的车辆管理及驾驶员服务事项外包,中标人组织人员对国电西藏尼洋河公司拥有使用权的机动车辆进行日常管理并根据需要配备专业驾驶员,保证公司用车正常运转。
(2)满足多布水电站生产现场业务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清洁、搬运,以及配合开展电厂生产、设备维护、缺陷处理等辅助服务。
1.3.2 服务期限
2018年8月1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止,共24个月。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2018年辅助业务外包服务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且为一般纳税人; 2、具有西藏区内劳务派遣许可证; 3、近3年内具有承担过不低于2个类似项目业绩; 4、拟负责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3年以上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管理经验; 5、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反映为盈利; 6、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
备注: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必须含有项目重要信息: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买方名称、卖方名称、服务范围、签字盖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判断业绩的起点时间。业绩有年限要求时,近3年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推3年(即不按整年计算)。
若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资格条件等内容与商务部分要求不一致,以商务部分为准。
1.7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6月15日 09:00起-2018年06月25日 16:00内出售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