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工程项目简介:60万千瓦级示范快堆核电机组位于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长门村长门澳东侧海域,厂址西北距霞浦县约21km,西距宁德市71km。根据项目里程碑节点和工程总体计划,600MW示范快堆项目于2017年12月29日浇注第一罐混泥土(FCD),计划于2023年建成投产。
3. 招标范围
(1)设备名称、型号、数量:核级不锈钢、碳钢法兰,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2)到货时间:2019年2月28日前首批法兰到货,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法兰到货。后续根据现场施工图出版情况,可能会有少量批次的补充到货,暂定最后一次补充到货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每个批次具体到货时间及到货规格和数量在合同签订及执行阶段协商确定。
(3)交货地点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否则视为弃标: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交货及相关服务;投标人与签订合同法人必须为同一企业,名称保证一致;
(2)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且满足所投标设备要求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能力及合格资质;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明;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年内未涉及重大诉讼;
(4)按高检会【2015】3号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有关规定进行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截止查询之日前10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
(5)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未被列入国家相关部门及中核集团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供应商名单,未发生不良履约行为;
(6)投标人的投标产品中如有国外采购的产品或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投标人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设备类别:法兰;核安全级别:核安全3级及以上);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需由具有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设备类别:法兰;核安全级别:核安全3级及以上)的制造商出具独家授权证书。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6日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