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3 项目基本情况
1.3.1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供职工食堂的餐饮服务、客餐接待和日常管理。完成职工食堂每日用餐所需菜谱的配制,食品及原材料、调料的清点验收、保管、存储、制作加工、配售、管理、职工食堂设备的零星维修及更新(小于等于2000元/次)等所有职工食堂委托管理工作(职工食堂日常的食品及原材料、调料的采买、配送由投标人负责,招标方负责支付费用并验收)。招标方提供餐饮服务必要的设施、设备,提供职工食堂工作人员工作餐,投标人自行负责职工食堂人员住宿,服装、体检等费用。本合同费用由国电云南电力有限公司、国电金沙江旭龙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国电云南新能源有限公司、国电巧家新能源有限公司四家单位共同承担。中标人分别与各单位签订合同并开具发票,付款先后顺序在合同谈判时商定。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一年)。
1.3.2 服务期限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1.4.2 投标人在国电集团公司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
1.4.3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5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2018年职工食堂委托管理 |
1、投标人必须是在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资质: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须至少具有国内两个餐饮管理服务的合同业绩。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工作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
备注: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必须含有项目重要信息: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买方名称、卖方名称、服务范围、签字盖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判断业绩的起点时间。业绩有年限要求时,近XX年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推XX年(即不按整年计算)。
若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资格条件等内容与商务部分要求不一致,以商务部分为准。
1.7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6月15日 09:00起- 2018年06月22日 16:00内出售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