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二公司地处陕西省韩城市龙门镇,黄河西岸。南距韩城市28km,北距桑树坪矿区15km。厂址紧靠西(安)——侯(马)铁路线东侧,东院前村西侧、南邻大前村,北依下峪口南村。厂区地形平坦,地面标高在401~416米之间,呈西南高、东北低之势,地面坡降为1.5%左右。成立于1997年,装机容量2400MW,一期为2×600MW湿冷机组,二期为2×600MW直接空冷机组。一期工程设计的取水水源为位于黄河岸边的漫滩地下水,29眼井沿黄河堤单排布置,其中潜水水井24眼,浅层承压水水井5眼,设计水质按潜水与浅层承压水10:1混合计算。二期设计水源来自一期循环水,黄河滩水源地作为二期工程的备用和补充水源。
二、招标范围:
本工程按照EPC总承包模式,本工程全套设备、材料、设计、安装全部由投标方负责提供;并承担工程内的方案制定、系统设计、设备选择、采购、运输及储存、制造及安装、拆旧利旧,建(构)筑物等的设计、施工、安装,分部及整体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签证全过程的总承包。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近五年拥有1项300MW火电机组及以上水处理工程业绩或废水零排放业绩,并附业绩证明材料。
3.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告。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负责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7近6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3.8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