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相应的原水系统、化水系统均需要增容,以满足供热补水的需要。
本工程施工工期:施工工期预计从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控制工期为80天。
二、招标范围:
本次改造采用总承包(EPC)方式。投标人需提供本次改造项目整体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制造、供货、拆除、安装、现场施工安全设施标准化,系统调试、试验及检验,试运行、消缺,配合安评、环评、职业卫生“三同时”、环保验收,配合内外审计检查、决算、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
本标段主要改造范围如下:
2.1 本工程新建1×120m3/h超滤装置、1×90m3/h反渗透装置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和建(构)筑物。
2.2 对原有除盐制水系统与精处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主要包括:反渗透膜、树脂、水帽、前置过滤器的滤元、加药及清洗系统、化学分析仪表等内容。
2.3 对原有除盐制水系统管路、阀门进行优化改造,主要包括:疏水回收、过滤器入口管、热网补水系统至除盐水系统联通管。
2.4水厂改造,包括加药泵4台、搅拌器4台、助凝剂加药系统,浊度表4块,加药自动控制仪2块。
2.5室外水箱保温层拆除和更换,水箱大小分别为:2台200立方米、2台800立方米、2台100立方米。
2.6原水预处理车间PLC系统升级改造。
2.7新增一套化水PLC控制系统(控制系统应负责整个化水车间的控制:包括原有超滤、反渗透系统、除盐水系统和新增的超滤、反渗透系统)。
2.8将现有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引入主机DCS控制系统进行集中控制。
2.9化水车间控制系统改造后,为实现顺控功能,需要将原手动门更换气动门;
2.10本工程的电气部分包括原水预处理车间的配电、化学水处理车间新增设备的配电。
2.11 本工程土建部分包括:相关设备基础、电缆沟、排水沟、道路、硬化地面施工及相关拆除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
3.2资质条件,投标人具有以下资质之一者均可参与投标:
1)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施工分包单位应具有市政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电力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市政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电力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设计分包应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近五年内应具有2个300MW及以上机组水处理系统的新建、改造的设计或总承包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包括封面、供货范围、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
3.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告。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5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负责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7近6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3.8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9投标方应到招标方单位进行现场勘查和收资,并取得招标方踏勘和收资确认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7月6日上午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