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长山热电厂660MW超临界机组进行供热改造,从机组热再管道抽汽减温后往长山化工供热,最大供热能力120t/h。相应建设配套系统。
本工程施工工期:施工工期预计从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控制工期为80天。
二、招标范围:
本次改造采用总承包(EPC)方式。投标人需提供本次改造项目整体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制造、供货、拆除、安装、现场施工安全设施标准化,系统调试、试验及检验,试运行、消缺,配合安评、环评、职业卫生“三同时”、环保验收,配合内外审计检查、决算、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
本次供热主要改造范围如下:
2.1投标方负责新建从热再管道接出减温后送至长山热电厂与长山化工围墙处(长山热电厂围墙外1m)的供热管道;同时考虑供热改造对本工程冷再管道、热再管道、抽汽管道的影响,需要对上述管道应力进行重新核算,如需要对支吊架进行改造均包含在投标方范围内。
2.2投标方需要核实现有的主厂房内凝结水补水箱至凝汽器的补水系统,需要满足供热改造后新增120t/h补水量的要求,如需要改造均包含在投标方范围内。同时考虑新增除氧措施。
2.3热工控制部分包含中调门参与调节所引起的阀门本体及汽轮机调节系统改造和抽汽管道系统调节控制。
中调门本体及控制部分改造由业主单位协调原主机厂家完成;不在本招标范围内。
抽汽管道上工业参数(压力、温度、流量)的监测和自动调节控制由投标单位负责,并负责协调由原DCS厂家进行组态工作;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热控改造后应能实现自动调整供热、供电功能,以满足热电联调要求。
2.4 土建部分包括供热改造需要的管道支撑、现有厂房结构的加固、设备基础及由本次施工引起的绿化、道路破坏的恢复等。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
3.2资质条件,投标人具有以下资质之一者均可参与投标:
(1)投标人应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并具有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D1设计资质。施工分包单位应具有市政或电力施工一级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市政或电力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设计分包应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并具有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D1设计资质。
3.3投标人近五年年内应具有至少两项3.82MPa,450℃以上供热管网设计或总承包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包括封面、供货范围、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
3.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告。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5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负责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7近6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3.8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9投标方应到招标方单位进行现场勘查和收资,并取得招标方踏勘和收资确认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7月6日上午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