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西岸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传媒港能源中心项目烟道烟囱招标公告
1,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单位:上海西岸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位于龙腾大道西侧、龙水南路北侧、云锦路东侧、龙耀路南侧所围合区域
项目资金来源:20%为企业自有资金作为资本金,其他建设资金拟用银行贷款
项目整体进度:本工程计划2018年9月具备安装条件,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本安装工程计划一次安装完毕:时间为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但是必须满足2019年4月开始供冷系统调试;6月1日正式供能;6月30日三联供设备投运)。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技术规格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招标文件价格(元) |
1 |
上海西岸传媒港能源中心项目 烟道烟囱 |
本项目的二台燃气内燃发电机组、二台烟气热水型溴化锂机组和四台燃气溴化锂机组(其中一台机组为预留)烟道、烟囱的制造及安装,提供所需的技术服务。规格为两根内径∅700mm(供燃气内燃发电机组和烟气热水型溴化锂机组使用)和四根 内径∅850mm(供燃气溴化锂机组使用)预制式双层不锈钢烟道、烟囱及所有相关配件。 |
工程施工现场 |
暂定2018年7月, |
15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3.2投标人为制造商,应具有独立的设计、制造能力;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招标人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情形,并已取得制造企业的技术支持和本招标项目授权销售代理证明文件。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
3.3设备制造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具有ISO9001/ISO14001管理认证;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4投标人对于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5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的厂家。
3.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投标人及其技术支持方均应负责投标设备的全部性能保证、与相关设备的技术接口、与热力系统以及其它辅助设备的技术接口及热力系统参数优化。
3.8本次招标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产品为国产设备且制造商能直接销售的,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产品为进口设备的,可接受由投标产品制造商授权的独家代理商投标。
3.9投标人在现场进行的所有安装工作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安装单位进行,专业安装单位的资质要求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在投标时需确定本项目的安装单位并提供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供审核。
3.10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在近五年内具有至少2个与本项目同类型且口径不小于800mm的烟囱、烟道供货业绩。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另须提供至少1个与投标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代理业绩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6月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4.2 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发售,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