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图书馆新馆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亭县图书馆新馆建设项目已由乐亭县发展改革局以乐发改审字【2018】10号批准建设,以乐发改招标核【2018】11号核准招标方案,项目业主为乐亭县图书馆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乐亭县图书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乐亭县图书馆新馆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二次)。
2.2建设
2.3建设规模及本次勘察设计范围为:该项目占地5.88亩,总建筑面积5508.54平方米。
2.4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勘察设计,包括上述内容的初步勘察、施工图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绿化设计)、专项设计(安全、消防等)、完成施工招标所需的图纸、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的提交以及后续服务等。
2.5计划勘察设计周期:30日历天(其中勘察周期10日历天、设计周期20日历天)
2.6最高限价:740000元 (其中勘察费80000元,设计费66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由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无效处理。
3.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须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构办理“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3.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5.2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 6月19日8:30时起至2018年6月25日17:30分止。
5.3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要求的时间:2018年06月30日17:30时前提出,发送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5.4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时间:2018年06月30日17:30前提出,发送至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7月10日09时30分,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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