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机电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双贵山;
2.2建设规模: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建设总规模为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1400吨,配置2×700t/d垃圾焚烧处理生产线和相关配套工程。
2.3气候条件:厂区地处北回归线以南,属南亚热带季风区,海洋性气候尤为明显,光、热、水资源特别丰富。汕尾气候温和,年平均气温为21.9℃,年日照时数平均为2179.1小时,日照率为49%。
2.4地震状况:本地地震的设防烈度为7度。
2.5计划工期:自开工报告签发之日起至达到72+24小时整套启动条件开始,安装工期:10个月,总工期12个月
2.6招标范围:
2.6.1固定总价部分:
2台套余热锅炉安装(固定包干总价I)+2台套焚烧炉安装(固定包干总价Ⅱ)+2台套喷雾塔本体以及配套的2个飞灰仓、2个石灰仓和1个干粉仓的制作安装(固定包干总价Ⅲ)+2台套布袋除尘器的安装(固定包干总价Ⅳ)
2.6.2 暂定总价部分:除2.6.1以外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暂定总价Ⅴ),采用清单固定综合单价结算。具体工程界限以施工设计图为准,发包单位保留根据工程项目施工实际情况对工程范围进行重新合理调整的权力。
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1投标人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3.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需同时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监管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同时具备锅炉安装1级、压力管道(GC2级、GD2级及以上)、起重机械(桥式起重机A级)】;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业绩:投标人近五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已完工且质量合格、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安装工程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焚烧发电)安装工程或环保、化工工程等工业项目安装工程业绩2项及以上。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人从2018年06月14日至2018年06月21日每天(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注:本次招标接受邮购招标文件,如须邮购,各潜在投标人须将“单位介绍信、汇出标书款的银行支付证明回单”扫描后发至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邮箱中,且在邮件信息中确保填写了以下信息:
a、投标人拟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b、招标编号,c、投标人全称,d、联系人,e、手机号,f、传真号,g、联系人邮箱地址,h、联系人快递地址。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