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采购使用项目建设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大寨沟、谷桥大沟绿化、十里大沟整治工程,其中十里大沟整治工程位于大湖—康熙河防涝区,全长约2373m,防洪设计标准为50年一遇,排涝标准设防为Ⅲ等工程,起点自皇冠路铁路桥处,终点为晴北路,收集起端及沿线雨水后,通过集贤北路现状排水箱涵、花亭大沟排入大湖,最终排入长江,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河道驳岸工程、沿线截污工程、沿线景观绿化及照明工程等;工程投资约1亿元,详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等。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用于大寨沟、谷桥大沟绿化、十里大沟整治工程项目施工范围内所需的成品框格式挡土墙。
3、采购数量:
物资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交货日期 |
成品框格式挡土墙 |
2000*1000*500 |
13000 |
块 |
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至合同履行完毕 |
注:本次招标数量为工程量清单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施工结束,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5、交货地点:
6、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成立在三年以上,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的同类物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应具有供货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1.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量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1.5投标人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不良记录。
1.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