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县新城区及周边地区山洪灾害防治工程
(B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海南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投资[2017]11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同德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
2.3计划工期:99日历日(2018年07月25日至2018年10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注:省外企业需提供有效的进青备案登记表)。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必须三证齐全(提供有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未承担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4)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2017)有承担过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
(5)企业信誉:企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和业主之间未(没有或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案件;投标企业及相关执业资格人员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6)财务状况:近三年(2015-2017)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要求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未处于亏损状态,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内容完整、清晰可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
3.2、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失信被执行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6月20日至2018年06月2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介绍信或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2报名地
4.4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6.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