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对2018年度脱硫石灰石招标-2018年7月环境公司巩义项目分公司脱硫脱硝特许经营项目-招标三部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质要求的单位参加。
大唐巩义“上大压小”新建工程(2X660MW)脱硫工程为2×660MW机组锅炉烟气脱硫装置及其两台炉脱硫装置公用系统。工程预计2018年6月第一台机组投产发电,2018年9月第二台机组投产发电。
厂址位于豫联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距离巩义市13km,在工业园的东南角,距离工业园区豫联电厂直线距离1.8km。厂址的北方1.5km处为胡坡村。
本次招标内容为“2018年度脱硫石灰石招标-2018年7月环境公司巩义项目分公司脱硫脱硝特许经营项目”主要招标范围如下:
招标范围为巩义项目分公司石灰石,预估年用量80000吨。石灰石品质要求如下:
CaCO3≥90%;
CaO≥50.4%;
MgO ≤1.2%;
SiO2≤2.0%;
Al2O3≤0.6%;
Fe2O3≤0.7%;
水分≤1.5%;
烧失量≥40.79;
盐酸不容物≤2.5;
粒径:5~ 20mm;
活性指标:用硫酸滴定35分钟以后PH 值不小于5.0。
详细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本项目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始一年内有效。 有效期届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价格和主要技术条件等不变,有效期可以延长1年;否则招标人应另行组织下一批招标。
签订年度单价长协,具体以订单执行。为确保后续供货的及时性,本标段设置一个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和一个备选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当中标人供货能力饱和时,经招标人同意,由备选中标人供货,如果备选中标人供货金额超过中标人供货金额的20%时,由备选中标人取代其中标资格或重新招标。中标人出现质量问题或到货验收不合格的情况,取消其中标资格,由备选中标人取代其中标资格或重新招标。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3.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投标人还应满足如下资质和业绩要求:
3.3.1投标人为石灰石生产企业的,应须具有年产5万吨及以上石灰石的能力,并提供证明文件(采矿许可证);5年内具有2个及以上石灰石供货业绩。
3.3.2投标人为代理商或贸易商的,需满足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有制造商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授权文件或有与矿厂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矿厂需具备采矿许可证,5年内具有2个及以上石灰石供货业绩。
3.4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5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6月29日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郑经理
电话:13810351893
邮箱:dlztb414@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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